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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性产物,法治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种体制优劣的准绳。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列宁在帝国主义时代找到了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他根据沙俄当时的发展需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法学的基础上对法治探索又做出了新的理论研究。中国化的法治道路开辟者毛泽东,根据马列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创立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依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改革、丰富以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对当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实践结合和综合拓展。当代世界局势,和平和发展成为主流。世界各国竞争愈演愈烈,对于科技、文化、经济等方面发展的需求日益扩大。建设、健全法治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日益明显,面临处在改革开放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各种困难,以习近平为首的我党新一代领导集体,在新时期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保障我国的政治经济持续平稳的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其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意义的构想,依法治国程度完成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四个全面”中其他三个方面的构建。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核心,习近平本人的法治思想又将关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部署。习近平依法治国方略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环顾历史,但凡现代化进程快的国家,无一不是在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制体系之后,才走向了富强腾飞。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就是社会历史的进步,唯有保障了法治的独立公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才能得到伸张;唯有保障了法治的坚决执行,日常生活才能井井有序、充满生机;唯有保障了法治的思维方式深入人心,贯彻到了党员干部的一般活动中,社会机制才能不断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