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改革中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从间接融资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都存在轻资产、历史营收规模较小、研发和市场投入大的特点。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同时又往往伴随着较强的不确定性,这些共性特征导致中小企业很难符合信贷类融资所需要的强担保的条件。从直接融资方面来看,也就是股权类融资来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人股本投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更高,更看中投资的未来收益,更加能符合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的特性。但是,这类的资本有着较强的盈利性和后续退出机制安排的述求。所以,如果要想提升直接融资的比例和效率,就必须要有一个高效的、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资本市场作为制度匹配。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NASDAQ市场于1971年正式成立,通过其有别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安排,在上世纪后半段有效的支撑了美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美国创投产业的发展。我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这一问题,也提出了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由最初的不完备的、单一层次的市场逐步发展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构架。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包括上交所主板市场、深交所主板市场、深交所中小板市场、深交所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市场。中国的新三板市场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目前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万多家,然而新三板的发展也困难重重,面临严峻考验。新三板目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无疑是流动性问题。新三板挂牌企业成交不活跃,大量“僵尸”企业存在。由于此问题在实践中的前沿性,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新三板流动性“黑匣子”问题始终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导致新的制度完善缺乏科学和严谨的政策建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处于同样的政治环境中、面临同样的税收机制和宏观环境,然而两个市场之间的流动性水平却存在差异显著。为何盈利水平和主营业务相似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就能够成交活跃、换手充分、流动性充足,在新三板挂牌就无人问津,甚至当天0成交。新三板已有上万家挂牌企业,加之前期的市场制度创新已经有一定的基础,理应具备成为我国NASDAQ市场的基础,但是什么原因使得其陷入流动性的问题呢?新三板流动性问题到底有多大呢?新三板创新层(做市)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条件要求差不多,其流动性差异有多大,什么原因造成了差异呢?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的主要关键制度因素在哪方面呢?创业板市场虽然没有达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的预期,但是其一直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并且目前“三高”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市场价格相对较为平稳。创业板的流动性制度安排是否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呢?带着以上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发展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进行对比,发现无论在区域分布还是行业分布,亦或是财务状况都十分相似。但以市场宽度、市场深度作为流动性衡量指标,对两个市场进行对比,却发现有着较大大的差异。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在全球都是比较充分的,处于领先地位,而中国新三板流动性严重不足,尽管也采用了很多市场微观结构变更的尝试,却收效甚微。本文根据股票价格水平、流通股数量将上市公司分成不同类型分别进行对比,发现价格与流动性呈现反相关关系,流通股数量和流动性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利用成交的高频数据对创业板和新三板买卖价差、报价深度、交易量、换手率等多个指标、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同时分析了创业板买卖价差、报价深度、交易金额的日内分时特征。探究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的差异造成的原因,最终落脚到了市场微观结构上。本文从市场准入门槛,分析了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和新三板的挂牌门槛;比较了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的差异和适当性原则;对比了两个市场交易机制和信息披露等市场微观结构的差异。发现,新三板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要远远高于创业板,新三板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是否成为了造成新三板投资者数量严重不足最终引起流动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呢?通过对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协整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创业板和新三板在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10月30日存在协整关系。2015年之后随着中国新三板运行的逐步规范化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之前不满足新三板交易条件的投资者通过不合规途径取得交易权限的行为得到遏制,创业板和新三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得以纠正,实证结果显示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协整关系。也进一步反映了,投资者适当性的变化能够引起创业板和新三板关系的改变。另一方面,新三板的交易机制和创业板也有很大区别,尤其是新三板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再像创业板那样以其他投资者为对手盘,而是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形成对手盘。做市商交易机制的引入,必然会引起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供给主体的差异。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不同的市场微观结构导致了投资者主体结构和交易机制的差异,不同的交易主体由于掌握的信息、资金体量和专业化程度不同,投资行为和买卖决策也会明显不同。最终形成了我国创业板是以限价委托的个人投资者作为流动性的提供者,新三板是由做市商提供。流动性供给主体的不同,造成了两个不同市场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差异。本文利用交易数据,对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创业板流动性主要受到股票流通股数量、股东人数、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一般来讲,文章选取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衡量指标,换手率越高,说明该股票的成交比较活跃,流动性高。股票流通股数量、股东人数通过计算,合并为单位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量。该指标与换手率成反比,即单位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越多,越容易造成锁仓,不易于股票的流动,交投不活跃,流动性低下。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公司的盈利状况,该指标与流动性成正比。公司盈利状况约好,越能够带动股价的上涨,股价的上涨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该股票的交易,换手率就高。资产负债率反应权益类资产和债务类资产所占的比例,资产负债比越高,该公司的负债所占的比重就越高,股票的流动性也就越高。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下股票的流动性主要受到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做市商家数、股东人数,挂牌企业流通股数量的影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流动性和价格水平反相关,即股票价格水平越高,交易越不活跃。挂牌企业流动性和做市商家数成正比,做市商家数越多,竞争就越充分,挂牌企业流动性越强。挂牌企业流动性和股东人数成正比,股东人数越多,交易就越活跃,挂牌企业流动性就越强。挂牌企业流动性与流通股数量成正比,流通股数量越多,该挂牌企业的流动性就越强。最后本文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和各市场定位、完善做市商制度、采用混合交易制度、优化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质量、健全新三板分层制度、推进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和退市制度等方面对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