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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作为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基本物质资料,其安全问题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历次重大食品安全危害事件,都强烈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各种漏洞,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人民生命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和伤害。工商部门作为承担消费维权主要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不断深入推行12315行政维权工作机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工作上作出了突出而显著的贡献。然而,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体系仍然面临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设计完善等方面,这也直接导致了消费维权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本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法、对比法以及实证法等研究方法,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阐述食品安全的概念,明确食品领域消费者的界定及其主要权益。根据食品问题的特性,总结食品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表现。继而阐述并对比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中的五种法定维权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申诉和诉讼,由此引出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即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行政申诉。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消费维权行政申诉主导机构——12315的发展历程、职能定位、运行现状和工作特点,以及12315调解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调解依据、维权成本、调解效力、维权意识等方面总结行政维权工作所面临的困难。第三部分,通过研究和对比美国、德国、欧盟等国家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分析他们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重点研究了美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的商品检测机制以及欧盟的产品追溯机制,以期获得对我国食品消费领域维权工作的借鉴经验。第四部分,以12315行政维权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的问题为切入点,借鉴国外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对完善我国食品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建议。包括在立法上完善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和知情权保护的规定;推广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成立政府公益监测中心;增加集团诉讼、完善诉调衔接等方式健全消费维权保护体制;最后通过开展对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做好多方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强大维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