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研究从数字艺术的起源、分类和特性的阐述入手,以研究数字艺术独特的表现特性为核心,主要论述数字艺术设计思维的前提、分类和基本方法以及数字艺术独特的审美价值,探寻数字艺术的设计思维与审美价值的关系,其目的是对数字艺术有一个更加直观而深刻的认识,使其有助于人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数字艺术的设计思维和审美价值。本研究主要采取了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首先,本研究追溯了“数字艺术”一词的来源,虽然许多国内外学者都曾对数字艺术做出过定义,但笔者结合不同学者观点及自身创作经验对数字艺术做出了自己的定义,并以数字技术与艺术的关系为原则,从广义上将现有的数字艺术作品表现形式归纳为数字化艺术、数字的艺术、数字和艺术等三类,解释和分析了数字艺术的技术性、虚拟性、互动性、可编辑性和集成性等五种特性。数字艺术对设计者提出的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是设计者能够进行数字艺术设计思维活动的前提,创造性的开展思维活动是数字艺术设计思维的本质。数字艺术设计思维可划分为独创性思维、联想性思维、发散性思维、批判性思维等四种类型,列举了观察生活、转换视角、捕捉灵感、善于想象、继承改良等基本方法。数字艺术的审美活动中设计者依据形式美的规律和审美价值的一般规律,遵循着一定的设计思维方式与方法,可以创造出形象生动、互动共享、令人沉浸的数字艺术作品。作品中包含着的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之美,作者和受众的交互之美,虚拟现实的体验之美及数字创意的娱乐之美等数字艺术独特的审美表现和审美价值,可使受众在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美感,扩大受众的审美视野、审美境界。数字艺术独特的艺术魅力揭示了数字艺术美的标准。数字艺术的设计思维活动与作品的审美价值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技术、情感、风格及人等四个不同层面上的因素与设计思维和审美价值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即设计思维的工具是技术,技术是审美价值的应用;设计思维表达的是情感,情感是审美价值的标准;设计思维展现的是风格,风格是审美价值的个性;设计思维的主体是人,人是审美价值的核心。数字艺术引发了艺术史上史无前例的变革,引领着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阻挡的艺术潮流。设计者、艺术作品和受众三者关系的良性互动成为数字艺术向前发展的本源动力。在不断总结数字艺术的基础上,要承认并鼓励设计思维的多样性,高度重视数字艺术的审美价值,努力发展适宜的、人文的、可持续的数字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