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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从流行病学和卫生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了解我省城乡居民伤害的发生率、死亡率,探讨其流行特征,分析伤害的发生原因及其流行因素,定量估算我省城乡居民因伤害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PLL)及其经济负担,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根据城乡、经济水平分层随机抽取4个城市、6个农村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按照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200个被调查户,共抽取24438名城乡常住居民。采用横断面回顾性调查方法,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现场入户调查全部家庭成员2003年伤害事件发生情况。 结果 2003年我省城乡常住居民伤害事件发生率7.25%,标化伤害事件发生率7.31%。伤害事件发生率农村高于城市,男性高于女性。各年龄组均有较高的发病率,5~14岁年龄组伤害事件发生率最高,其次为60岁以上的人群。从各种伤害事件的发生率看,伤害事件发生率的前5位分别是跌倒/坠落(1.37%)、交通事故(1.35%)、扭伤(1.08%)、碰撞/硬物击伤(0.93%)、昆虫/动物咬伤(0.74%)。离退休人员、学龄前儿童是跌倒/坠落的高发人群,青壮年(15~44岁)人群是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摩托车是造成车祸的最主要交通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骑自行车导致的交通伤害占了25.45%,居于第2位。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男性、工人、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伤害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收入是主要的保护因素,文化程度越高、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