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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美国将知识产权与贸易政策结合起来的做法代表了一种趋势。在法律体系中,美国设计了针对出口贸易的系列“301条款”及针对进口贸易的“337条款”。“337条款”诞生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浓重的经济危机之时,几经修改,延用至今。经过8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美国在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知识产权壁垒。本文共研究了如下问题:引论,本文在引论中首先对于国际上知识产权壁垒及“337条款”的一些背景做出了交代,随后引出对于正文部分的论述。第一部分,“337”制度的历史沿革。在正文中,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337”制度的历史沿革,试图分析“337”制度发展的路径,然后过渡到本文主体部分的分析。主体的第一部分是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337”调查中针对专利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具体包括了“337”制度的适用、实体上的侵权认定、程序问题的论述。在对裁决进行分析后,本文进入主体的第二个部分,即“337条款”下的救济措施与“337”案件裁决的执行问题。执行问题是一个国内少有研究的部分,希望本文对于补充这一空白有所帮助。论文要着眼于解决实际中的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之一也是通过对于“337”裁决与执行问题的分析,力求对饱受“337”调查之苦的中国产业有所帮助。因此主体部分的最后一章落脚到中国应诉“337”的一些法律对策的分析上,并就实践中我国企业所面临一个迫切问题——应诉资金不足,提出了中国可借鉴国外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建立中国的一些制度以解决“337”调查应对问题。最后,结论部分对在“337”调查专利案件裁决与执行中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与概括。在本文对“337条款”进行分析时将主要基于对“337条款”制度与案例的实证研究,并结合历史与分析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