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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已经发展到从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阶段,具备了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条件。实现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山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信息化的发展对服务业将会产生较强的带动作用,但专门针对山西省的定量研究还完全是空白。本论文通过计量经济学模型充分地分析了信息化对山西省服务业的拉动程度,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发展建议。本文首先阐述了论文研究的基础,对信息产业、信息化、服务业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分析了服务业中使用的信息技术类型、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及信息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原理。指出信息化包括两层含义,即信息产业本身的发展和信息产业对其他行业的渗透,前者用信息产业的产值来量度,后者用信息化发展指数来量化。然后通过实证分析考察了山西省信息化和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从多个维度和全国的发展水平进行了比较。指出山西省信息产业规模偏小,处于非主导产业地位,严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分析了信息产业的内部结构;山西省信息化发展指数2005后超出全国水平,以较快速度增长;服务业人均增加值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显著低于全国。论文第四章引入计量经济学中的协整分析理论与方法,就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定量研究,得出山西省信息产业的对数值增长1,会促使服务业的对数值在长期增长0.4689,在短期增长0.2211。实证了信息产业发展是山西省服务业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信息产业对山西省服务业的带动有较强的滞后性,滞后期为4。另外,分别考察了信息产业对服务业四大子行业的影响,信息产业的对数值增加1,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住宿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加值将分别增加0.5106、0.5947、0.1952、0.5395。信息产业对服务业四大子行业的带动作用,较其对服务业总体的带动作用的时滞性小。第五章采用改进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分别用信息产业收入及信息化发展综合指数量化山西省服务业中信息技术进步的要素,衡量信息技术进步对山西省服务业的拉动作用,得出如下结论:当信息产业产值的对数值增加1时,山西省服务业的产值将增加0.4513个单位,其拉动作用强于劳动要素投入和资本要素投入。当山西省信息化发展指数的对数值增加1时,山西省服务业增加值的对数值将增加0.2264。本文还分别量化考察了信息化综合指数中各分类指数对山西省服务业增长的影响。当基础设施指数、使用指数、教育指数、环境指数、信息消费指数的自然对数值增加1时,山西省服务业指数的对数值将分别增加0.3670、0.1518、0.0387、0.2122和0.2147。可见,提高山西省的信息化水平应重点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以及提高居民的信息消费水平。第六章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以及提高信息化水平三个方面,给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山西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建议,重点强调政府在发展信息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及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