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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牵头部门的财政部与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规范,并分别建立了项目库。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与项目管理模式,各国对其都有不同的定义,按字面解释就是“公私合作”。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相比,PPP模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中具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义。我国PPP项目发展迅猛,以财政部所建立的PPP项目库为例,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入库项目的总金额已超过十万亿元。虽然PPP项目发展势头很猛,但是也引申出很多问题,例如出现了政府方过度让利于社会资本方或保底承诺等,而政府在这些问题上没有发挥好监督的职能。于此,本文旨在从政府审计的角度出发,构建PPP项目跟踪审计的流程框架,完善我国审计的相关法律,使审计机关在PPP项目中发挥好监督的职能,使PPP项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有所值。本论文首先通过文献梳理了PPP模式和PPP项目审计的三方关系、物有所值的评价方法、审计过程中的重难点与跟踪审计等。然后,从公共受托责任、不完全契约、物有所值等理论阐述了“为什么要对PPP项目进行审计”、“PPP模式的本质是什么”和“怎样来评价一个项目该采用传统模式还是PPP模式”以及“跟踪审计才是对PPP项目进行审计的最佳审计方式”。再参照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从PPP项目的五个阶段入手构建了PPP项目跟踪审计的流程框架,并运用到采用PPP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G项目中,审计出了一些问题。最后就我国当前PPP项目审计的现状给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