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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各国金融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国际组织和成熟市场国家纷纷开始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在全球治理结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文对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进行了剖析。在研究过程中,选取了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003年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作为研究工具。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中西方学者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和五种理论依据,即契约说、监督与激励说、制度安排说;契约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关系、产权理论、相关利益者理论。分析上述观点理论基础之后,作者指出文章所要研究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激励与控制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鲁能泰山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不仅国有股比例偏高、短期内不能流通,而且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也偏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虽然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未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监事会作用有限、党委会和“新三会”职权存在冲突等等。公司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但激励形式过于单一,缺乏长远打算。信息披露基本做到了公正、完整,但其滞后性容易造成不合理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文章重点论述了完善鲁能泰山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及建议。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合理的产权结构基础上运行,因此,改进股权结构显得尤为重要,除要积极稳妥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外,还要培育机构投资者,引入职工持股计划。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要增强其功能和独立性,建立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问责机制,尤其要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经理层作为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要处理好“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对于监事会,除要做好监事与独立董事的性质界定和职责分工外,还要进一步落实监事职能,确保监督有效性。要实行股票期权的激励制度,建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