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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观念滥觞于19世纪80年代后期,起初并没有逃脱儒家伦理的窠臼。最早阐述人权观念的论者在论证人权问题时仍旧采用道德论证方式,以“天”、“实理”等道德范畴为出发点,以传统的民本思想为依据,在儒家传统的话语体系边缘游弋,但他们面对张之洞对“人人有自主之权”的官方批判,却不能有效地捍卫自己的观点。然而,近代民族主义思想的传入改变了这一局面,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以及民主观念具有内在的亲缘关系。民族主义的传入及强大影响为人权观念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在中国思想界迅速发展。维新派与革命派在选择中国政治走向上的差异,导致民族主义很快分化成“大民族主义”与“小民族主义”。在双方的论战过程中,梁启超引入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理论,而汪精卫区分了民族主义与国民主义,将人民—民族主义—国家这一传统民族建国过程变成民族主义—人民—国民主义—国家路线。国家有机体理论和民族主义与国民主义的区分,都打破了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天然的联系,使得中国人权观念发生重大改变。必须指出的是,民族主义进入中国后,传统天下观的儒家伦理并没有轰然倒塌,相反,中国出现了“意识形态二分”现象,在普通民众生活的私领域,儒家伦理影响依然巨大。鉴于此,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坚定地认为西方文化优越于东方文化,提出了彻底的“西化”主张,希望在私领域也破除儒家伦理的影响,中国人权观念因而再一次高涨。在中西二元论的背景下,新文化阵营选择了西方文化,杜亚泉等一批学者却站在中国文化角度与之论争,其论争必然涉及人权,从而必然会影响中国人权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