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知识经济时代中,无形的智能资产(intellectualassets;IA)已经成为知识型企业创造竞争优势、获取利润的主要策略性资源(Kogut&Zander,1992;Grant,1996)。虽然曾有很多研究证明,这些无形的智能资产所能创造的价值—智能资本(intellectualcapital;IC)确实很大,但在现今一般公认会计原理原则(GAAP)的规范下,自行发展出来的无形资产及其所能创造的价值并不能入帐,使得传统的会计报表无法正确表达知识型科技企业真实的价值。因此,如何对企业智能资本进行合理的评价,实为当今非常值得深入加以探讨的议题。此外,虽然先前有很多学者使用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等会计信息来解释企业股价,但是近年来也有不少研究指出,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已逐渐丧失其对股票评价的攸关性(Lev&Zarowin,1999;Brown,Lo&Lys,1999)。
我们认为智能资本既为企业价值的关键要素,则以智能资本取代会计盈余,而以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来解释股票价格,其联合解释能力应会优于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因此,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即在于对海峡两岸电子科技企业的智能资本进行合理评价,并验证海峡两岸电子科技企业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对股价的联合解释能力是否确实优于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
本论文先以超额盈余折现值法,但使用加权平均超额报酬率取代简单平均超额报酬率,分别对台湾股市168家与大陆股市84家(深圳及上海各42家)电子科技业上市公司的智能资本进行合理评价;再以衡量所得的各样本企业智能资本代入本研究所建构的衡量智能资本的股票评价模式(简称衡量IC股票评价模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与统计检验,用以验证海峡两岸不同股票市场中电子科技企业的智能资本、账面价值与股票价格之间是否存有显着的正向关联程度,并与Barth,Beaver&Landsman(1998)提出的股票评价模式(简称BBL股票评价模式)的实证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藉以证明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对股价的联合解释能力是否确实优于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
本研究是首篇使用企业整体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来解释股价的论文。首先在第二章中探讨智能资本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并引进无形智能负债的概念,建构一符合知识经济时代需求的含有智能资本的资产负债表,阐明智能资产、智能负债与智能资本的相互关系,以作为本论文研究假说建立与研究结果分析的理论基础;其次在第三章中说明各种个别性与整体性智能资本的评价方法,以及各种企业股票的评价模式,作为第四章中建构本研究企业智能资本与股票价格评价模式的理论依据;接着在第五章中以1999-2003年为研究期间,对台湾与大陆样本企业智能资本进行实际的评价、多元回归分析与统计检验;然后在第六章中依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剖析其对海峡两岸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启发意涵;最后在第七章中总结,并对海峡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健全发展提出各项建设性的建议。
本论文对海峡两岸电子科技企业智能资本与股价关联性进行的研究,得到下列几个相同的实证结果:第一、并非海峡两岸所有电子科技企业都拥有正值的智能资本;第二、海峡两岸电子科技企业智能资本与其股票价格间确实存有显着的正向关联程度;第三、海峡两岸电子科技企业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对其股票价格的联合解释能力优于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第四、在智能资本的衡量上,本研究所使用的加权平均超额报酬率,能使智能资本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提高,优于使用简单平均超额报酬率。然而,我们也发现台湾与大陆样本的实证研究结果仍然存在一些内涵上的差异:第一、两岸样本叙述统计量的差异显示,大陆样本企业的市盈率与股票价格相对太高,实不尽合理,主要是因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实、市场投资者过度投机、公股流通问题及证券监管力度不够所造成;第二、两岸样本的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对股价的解释能力及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对股价的解释能力差异很大,因为在衡量IC股票评价模式下,大陆样本的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调整后R2值为51.6%)远低于台湾样本的智能资本与账面价值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调整后R2值为86.4%),而在BBL股票评价模式下,大陆样本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调整后R2值为45.7%),亦远低于台湾样本会计盈余与账面价值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调整后R2值为74.5%)。这些实证结果显示,大陆样本企业与股票价格相对太高,以致其会计信息与智能资本对股票价格无法有很好的解释能力。
依据上述实证研究的结论,本论文在第六章中剖析其对海峡两岸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启发意涵,并在第七章中对海峡两岸在会计信息的学术研究、智能资本的学术研究、科技企业的智能资本管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厘定、金融机构的企业融资政策以及政府的健全资本市场上,提出各项建设性的建议,期能有助于海峡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