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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是一个特殊的地带,有着城市的形态,也带有农村的生产方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这个区域每天都在不断的变化着,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问题突出,也是失地农民最集中的地带,这个区域的土地利用问题与失地农民都是与征地撕裂不开的。目前专家、学者与百姓都对现有的征地补偿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需要改革。
目前,城乡结合部的未建成区的农村存在着一种不良的现象,跟城市拆迁的“种房子”极为相似,本集体成员或非集体成员通过承包土地在田地上盖简易房、挖鱼塘、建立大棚蔬菜,或者经过正当法定程序承包土地开设养殖场,大都不经营,这些现象的本质就是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农村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已成为城乡结合部最难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地的生产,造成耕地资源浪费,激发了党群关系,并且无论怎样进行劝导、说服、教育都没有显效,最终还是在多方部门的配合下强制拆除,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本文分析了现有征地补偿存在的缺点,以给出建议,完善现有征地补偿制度,维护广大基层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这些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做出一点谏言。使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
以历史分析法回顾了我国建国以来的土地征收及其补偿政策,分析了不同时期征地补偿的特点;通过比较国外的征地补偿,发现他们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可被借鉴的一些理念以此来参考,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通过实例的一些数据比较,得出该区域农民在征地补偿中利益没有较好的得到保障的原因。以普遍性为基础从微观看到宏观的看的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对症。
现有征地补偿两个大问题:1、征地补偿偏低,2、补偿安置费不能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后稳定、长久的生计。即使现在实行了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也不能给失地农民提供像拥有土地是时的生活状态,不是不能给,而是差的太远。
以我国现有的国情不可能一下把征地补偿提高的很多,设想大批的农民没有土地拿着大数额的货币,会是怎样的情景,只会引起与其他社会成员的贫富矛盾,也会影响社会不稳定,所以给失地农民一个长治久安的补偿才是最核心的问题。
1、从社会保障看失地农民,给他们一个有保障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目前河南省已经实行了被征地者的强制性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没有土地以后要以工业消费价格来生活,被征地养老保险的保费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担保费用相差一段距离,这些失去土地的除了有些可以出卖劳动力的,大多没有技能,我国己进入老龄化社会,重新就业人员有限且很难,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所以建一个双覆盖的保险模式对被征地者来说也不为过,以此来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失地农民是社会的一员,要为社会创造价值,也要实现自身价值,就业技能培训是关键的一步,目前魏都区的就业指导都只停留在办公室里、会议桌上、根本没有提上工作日程,这种情况在全国也是较普遍的,所以应该制定一套详细的、可行的方案以省级政府强制性的把各个征地区的就业指导实施办法公布于新闻、报纸、让被征地者、农民及全社重视起来,形成一种社会氛围。
2、农地发展权是一项协调环境、耕地与经济为目的的立法权,目前它积极的保护了发展权所有者的权益,保护了环境,同样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尚未设置这一内容。把农地发展权赋予失地农民,在时空上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当农民没有失去土地时这种发展权是被国家公权限制,不能显现出来,一旦实施征地后,农地不再用于农业生产,它就需要发展权来改变现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用途,农民的这种发展权就会显现出来,农民也就可以得到一些经济上的收益,发展权转移给用地单位能加重企业负担,能够减轻征而不用浪费土地的情况,也可提高项目入住标准,更好的推动经济发展。发展权不一定一次性卖给土地使用者可以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盈利中去,这样更长远,也有利于农村土地权利的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发展权价格确立的可行的方法,学者们也有很多给出了方法,但都计算的理论基础都不全面。以入股的方式在经营者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作价,虽然很粗陋但可以多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一些生活来源,这并不耽误发展权价格科学的界定,还会有推进作用。
这两种--社会与完善农民权利的补偿摒弃了以往的一次性发放货币补偿,把补偿的范围扩大话,变相的提高了征地补偿款也可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一个长治久安的生活,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结合部流转土地违法行为,根治私搭乱建,使经济与农民利益相协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