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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而私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呈现出和谐的趋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仍然存在着不和谐的地方。产生这种不和谐的原因是私营企业中未形成合作性劳资关系,造成这种劳资关系不合作的原因很多,如私营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略对劳动者的关注、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等,本文认为关键原因是劳动契约实施的不完善。因此,如何促使劳动契约实施更加完善是促进合作性劳资关系建立的关键,进而通过构建合作性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劳动契约实施不完善对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影响,并对造成劳动契约实施不完善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如何完善劳动契约实施促进私营企业合作性劳资关系的建立,对丰富学术界关于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如何构建更加和谐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关于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研究,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做出了大量的研究,本文从构建合作性劳资关系目标出发,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契约实施问题进行研究。首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以及资产专用性分析劳动契约实施对私营企业影响的机理,并通过构建博弈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然后,运用最新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和劳动契约实施的状况;再次,运用机会主义、成本收益、政府职能理论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契约实施不完善的内在原因;最后,从劳动契约自我实施和第三方强制实施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劳动契约实施、构建合作性劳资关系的对策。本文认为,劳动契约实施对劳资关系具有关键性影响,正是因为劳动契约实施不完善阻碍了合作性劳资关系的构建,因而完善劳动契约实施是构建合作性劳资关系的关键。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对私营企业劳动契约实施进行研究,并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劳动契约实施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提出应从完善劳动契约自我实施和第三方强制实施角度构建我国私营企业合作性劳资关系,促进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更加和谐。但是,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仅仅分析了劳动契约的实施问题,对于如何构建合作性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分析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另外,本文并未给出一种合意的劳动契约,这也是本文将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