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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是专利权的本质属性,作为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专利权的行使行为一般除外适用于反垄断法。但是,专利权的这种独占性往往容易导致专利权人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占据垄断或者支配地位,进而限制了市场竞争。特别是在某些情形下,专利权人可能会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滥用其合法垄断权,非法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需要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研究。界定了专利权滥用的概念,即指专利权人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界限行使专利权,从而对社会、国家或者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总结归纳出专利权滥用具有代表性的表现形式,如专利权拒绝许可、搭售行为、专利联营、技术标准化。文中提出反垄断法适当限制原则,即需在社会公共利益和发明者的利益之间,通过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协调配合,对专利权人的利益保护做出恰当的界限,提出了确定这种界限时应当考量的主要因素或原则。从正确处理专利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角度,在合理借鉴国外先进作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如制定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执法制度设想、对违法行为进行类型化列举,优化与专利相关的反垄断机构,采取“事前申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落实相关责任的追究与处罚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