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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索我国精神病人在治疗方面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研究方法:描述我国现行地方立法关于精神病人治疗规定的现状,主要包括精神疾病的概念、就医治疗的方式、权利保护和对精神病人危险行为的分析。在精神疾病的概念方面,分别列举了医学和法学的定义,并予以分析评价;在就医治疗方面,介绍了自愿入院和非自愿入院的问题,对非自愿入院的启动条件、启动主体和入院治疗形式进行了重点分析,并对相关程序问题进行了界定;在权利保护方面,一方面列举了现行地方立法规定的具体权利内容,并对其中的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加以重点分析,在细化的基础上用严格的程序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新的权利即接受治疗权,并对该权利从理论和实际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在对精神病人危险行为的认识方面,从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在民事领域主要是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在刑事领域主要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另外,在研究这三个主要问题的时候,介绍国外关于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方面的法律问题的理论,在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是否予以借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结论及意义:我国应当尽快制订统一的精神卫生法,达到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与维护社会利益的平衡。希望本课题的研究在理论上能够加强就医治疗方面的程序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精神病人的权利类型和内容;在实际中,能够对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司法和执法具有借鉴意义,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的精神卫生水平和预防精神疾病的能力;有助于保障病人权益,促进病人康复,增进公民的心理健康;有助于创造公民“健康心理”成长的环境;有助于公民个体在健康心理状态下发挥个体力量,共同促进整个社会进步;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