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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戏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殊的文学体裁,它有着自身的特点:鲜明的民族特色,蕴含着独有的文化特质;以剧本为依托,以舞台演出为目的。鉴于以上特点,中国传统戏剧的翻译相较于其它文学类型的翻译有更多的困难。国内关于中国传统戏剧翻译的论著十分有限,但不乏翻译佳作,如《茶馆》的英译与杨宪益译《关汉卿戏曲选》。从这些佳作中,我们可以看到译者是如何处理其特点,而对于不同的翻译目的译者又是如何取舍的。
国外对于戏剧翻译的研究始于三十多年前,相关的翻译理论也有许多。对等翻译理论在处理这种文化差异巨大的文体翻译时明显存在不足。而目的论则突破了对等翻译的理论束缚,从翻译目的出发,认为翻译目的是决定翻译行为的首要因素,这为戏剧翻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因此,从目的论的角度看,戏剧翻译中目的文本评价标准不再是等值,而是译文的“充分性”,即译文达到翻译目的的程度。
本文从目的论的角度认真研究了杨宪益的《窦娥冤》英文译本,探讨了中国传统戏剧翻译的特点及目的论对中国传统戏剧翻译的适用性。在分析翻译目的,翻译纲要及译文中所采用的翻译策略之后得出结论:译者通过运用有针对性的翻译策略,达到了戏剧翻译的“充分性”要求,从而实现了翻译目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