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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人格健全与否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成长与成才,还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青少年因人格缺失而发生的恶性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大量的现实案例表明导致青少年人格缺失犯罪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缺失、青少年缺乏良好的法律素养有着直接的联系。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人格培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重视法制教育对青少年人格培养的作用,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本文以法制教育对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功能研究为切入点,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梳理,深入分析了法制教育对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的主要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法制教育对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功能的对策,以期让法制教育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达到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目的。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主要是对研究背景、意义、现状以及方法进行了概括和总结。第二部分从人格理论的一般概念谈起,对人格、健全人格的概念分别作了具体界定,厘清了各概念之间的关系。同时,对青少年健全人格的标准作了详细介绍,具体包括:积极的主体意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强烈的公民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谐发展的心理机制六个方面。第三部分通过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判员及包头市第25中教师的访谈,结合现实案例分析,从培养青少年强烈的公民意识、较强的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培养青少年坚定的法律信仰四个方面介绍法制教育对青少年健全人格培养的独特功能。第四部分,在分析法制教育对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实现法制教育对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功能的对策,提出了优化家庭法制教育环境;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内容,改进法制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法制教育;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推进社会法制教育四个具体措施,为发挥法制教育对青少年人格培养的功能提供有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