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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立法明确规定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然而在理论界学者们对保险代位权的理论基础、适用范围、行使条件及法律保护等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正当性问题,近年来更是出现了很多质疑的观点。另外由于基础理论的不清,我国《保险法》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上存在诸多疏漏以及规定模糊之处,法律诉讼实践中也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给法院实务以及法官们带来难题。本文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正当性质疑的各种观点着手,指出保险代位求偿权问题的根源仍然在于保险代位求偿关系中利益的分配问题,并结合保险制度的职能指出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通过揭示保险代位求偿法律关系的理论基础,分析保险代位权的运行机制以及保护机制中的具体理论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立法实践提出一点立法建议,以期能对保险法的修改和完善有所裨益。论文首先研究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理论,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渊源、立法状况着手,重点对质疑保险代位求偿权正当性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并论证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存在的必要性。其次探讨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本质,包括其法律关系与法律性质。保险代位求偿权实质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移转,其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的债权转移制度。再次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运行机制和保护机制中的具体问题。运行机制包括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行使名义、适用范围、追偿金额、追偿对象及时效方面的限制。保护机制主要论述了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以及在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索赔请求权时的效力问题。最后针对我国保险立法现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