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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到来挑战了有史以来人类全部的表达方式,互联网不仅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使社会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对言论自由这一权利的认识也有了显著变化。网络将传统媒介拥有者的权力转移到普通民众,使人们突破地域和制度限制,对传统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自网络出现以来,匿名性就是网络表达的基本属性。匿名的本质是对社会秩序和规则的逆动,即对现有政治秩序及权力控制的一种挑战和规避,其最终目的是反对现有的政治秩序及政治制度。而网络表达恰好为公民这种表达自由提供了物质技术可能。这种匿名表达能够有效得割裂网络行为与责任之间的直接联系,使网民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及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道德、文化及政治制度的相关约束,于是就产生了网络空间道德流失、责任感减弱、侵权行为增多等负面影响。网络实名制应运而生。对比韩国、美国、日本及欧洲国家对于网络实名的立法及适用情况,笔者罗列了我国网络实名制的进程、内容及实施效果。可以看出,我国的网络实名制是有限的实名制,抛弃极端的完全实名制和完全匿名制,网络本身的特点也决定了网络表达的自由及限度都需要重新均衡。笔者支持这种做法。针对推行网络实名制可能遇到的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探讨网络实名制与公民言论自由的关系,推行实名制是否完全否定了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二是推行实名制如何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保护,如何界定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以及网络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实质;三是网络实名制是否会限制公民监督权,从而阻碍舆论监督的法治进程。本文试图从法理角度,探讨在我国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以及推行网路实名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最后给出针对推行有限网络实名制的几点建议:首先,应在不同领域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分情况具体实施;其次,应加强互联网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最后,积极促进政府和商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