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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已经摆脱了积贫积弱,发展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由贫穷步小康,到如今,人们的需求也由温饱到了需要更好的公共服务的更高层面。经济繁荣的过程中,贫富差距等伴随而来的问题也涌现出来,随着经济效率的提升,社会公平问题越来越紧迫,在物质基础日益更富,需求水平提升,以及贫富差距拉大等环境背景之下,慈善捐赠近些年悄然兴起。慈善捐赠不同于简单的施舍,是捐赠者出于善意,将财物捐赠给有需要的人或地区,从而改善受助者生活水平,最终使全社会受益的公益性行为。因为慈善行为的普及,进而慈善事业的蓬勃兴起,可以实现财富的纵向流动,有助于政府更好的实现自身职能,以解决目前紧迫的社会公平问题。人们可能出于自身的道德或利益目的进行慈善捐赠行为,也可能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其中政策方面起到最重要作用的就是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是政府施加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政策鼓励。我国政府为了鼓励慈善捐赠行为在税法的条款中包括所得税等诸项税种在内的各税种进行了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又最新颁布了《慈善法》,对慈善捐赠作了进一步规范,但是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在2008年以后才逐渐兴起,至今发展历史不长,经验不足,尚处于起步和完善阶段,相关配套的税收优惠尤其不足,不详尽的政策规定难以应对快速并复杂的现实变化。相比之下,纵观国际社会,美国慈善事业作为世界上发展势头良好的佼佼者,具有悠久的慈善历史,已然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稳定存在,除了自身宗教因素等发展动机以外,美国繁杂完善的税收方面的配套政策体系也是影响捐赠的重要因素。对比中美两国的慈善捐赠现状、对慈善团体的规范管理、税收政策的制定及严格监督执行等方面,我国尚存在很大差距,未来应该在借鉴美国有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更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长足进步,惠及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