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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一批大公司会计丑闻接连曝光,诚信危机震撼着美国和国际社会。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这是一项旨加强会计监督、强化信息批露、完善公司治理、防止内幕交易的法案。它规定对违反本法案和渎职以及做假账的企业主管将实行严厉的制裁,对上市公司实行更为严厉的监督。国际社会深深感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纷纷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蓝本的内部控制在许多公司得以推行。我国近年也开始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现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的法律,该法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落实《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1年6月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国资委即将出台《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纲要》,国务院国资委将要求旗下所有中央企业在内部设置专门部门,以防范和控制风险。这一部门将由各央企的“一把手”直接领导。2000年底,中国电信主副、主辅分离,成立了四川电信实业公司,四川电信实业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网络建设、外包业务、内容应用及其他相关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实四川电信实业公司也极希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并且打算年内在香港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二00四年十一月公布《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期后分别纳入《主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和附录二十三及《创业版上市规则》附录十五和附录十六。《守则》第C2条有关内部监控的条文,以及建议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内部监控资料的规定于二00五年七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生效。《守则》原则C2列明:董事会应确保发行人的内部监控系统稳健妥善而且有效,以保障股东的投资及发行人的资产。《守则》条文C21条列明:董事应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已经完成有关检讨。有关检讨应涵盖所有重要的控制方面,包括财务控制、运作控制及合规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功能。这一切都对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四川电信实业公司只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才能满足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才能满足香港资本市场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趋势,运用COSO报告的内部控制框架,结合四川电信实业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在四川电信实业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构想,对四川电信实业公司及通信运营商的服务商行业(主要从事通信网络建设、外包业务、内容应用及其他相关业务)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非常实用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