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通过《诗经》和《圣经·诗篇》的比较,从三个方面探讨西方人走向信仰而中国人始终在命和天命之间徘徊的缘由。 首先,周人及希伯来人对“神”自身的观念各异,双方对信仰的虔诚程度不同。希伯来人相信上帝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具有着尽善尽美,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特征。中国人很早就有“天”、“帝”等至上神观念,并且也认为天操赏罚,能主宰人事。然而,由于“天”具有双重性,使它很早就失去其人格性和创造性,遥远而冷漠。它的权威性与全能性比不上希伯来人观念中的上帝。 其次,这两个民族处理人神关系的态度也有差异。希伯来人的受造意识,使他们对上帝的态度是既畏且爱,并认为上帝与人有直接和贴切的关系,得到上帝的眷顾就是人生最大的福分。周人把有主宰意识的天发展成有道德意识的天命,认为天命是通过扶持统治者而显现出来。天命无常,周人把天命视为超越的、远离人事的主宰者,所以对天敬畏而疏远。 由于对“神”看法的分歧,当他们在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时,态度也有所不同。生活在贫瘠土地上的希伯来人把苦难视为上帝对所爱的人的考验,所以积极地看待现实中的不幸,并祈求上帝的赦免和怜悯。相反,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在周代社会中得到肯定,使周人充满自信和乐观的精神。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周人便展开了与天命的抗争。 其三,从理论上来说,基督教义对现实中无辜人受苦的解释有较强的力度,他们以普遍之罪来说明为什么善人和恶人同受惩罚,强调苦难是神对人的考验,而末日审判的主张更促使信徒培养起恒久忍耐的信心。东周的神义论则不同,它只适用于说明少数人受苦的问题,并不能对大多数无辜者受苦的根源作出解释,其理论的可检验性也使中国的道德定命论者面对的困难大于西方的宗教思想家。 一言以蔽之,周人和希伯来人对“神”观念不同,人神关系的亲疏程度各异,他们对人的悲剧性认识也有所差别,再加上理论对现实的阐释力度之差异,使中国人走向一条不同的信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