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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人口总数逾70亿的当前,住房问题已成为很多国家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国际人权理念中,住房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它已取得社会保障的属性,保障住房权的目的并不是纯粹为了人的生理意义上的生存,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社会意义上的尊严生存。女性约占世界人口的一半,保障妇女这一庞大弱势群体的住房权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稳定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保障妇女住房权的意义入手,剖析住房权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重要性以及国家保障妇女住房权的必要性。鉴于妇女住房权与其他妇女人权休戚相关却时常遭受侵犯的现实,国家及政府有义务保障妇女住房权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二部分从理论角度探讨住房权的基本理论,首先对住房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分析住房权的权利义务结构并强调了住房权的国家保障义务,继而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介绍如墨西哥、美国、香港、法国等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住房权的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经验。第三部分联系我国实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实现妇女住房权所面临的观念、经济、法律、体制上的困难:传统土地分配制度及婚姻制度造成妇女尤其是离婚妇女房屋占有率的低下;偏低的经济收入及获得贷款上遭受的歧视使得妇女难以支付高昂的房价;国内住房政策的限制参与,保护妇女权利的国际性法律实施不力以及因欠缺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行政诉讼制度而导致的妇女住房权司法保障不足。最后部分针对本文第三部分所提出的我国在保障妇女住房权上的问题,在考虑本国实际的基础上不断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出如立法明晰公民权利及国家义务、继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合宪解释”制度、完善夫妻财产共有制度和增强妇女自身维权意识等切实可行的建议来推进我国妇女住房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