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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利是《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社会权利。本文首先对与失地农民就业权利相关的理论进行梳理,对劳动权、工作权、就业权等概念进行辨析,继而探讨了平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与就业权利紧密衔接的其它权利。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分析了保障失地农民就业权利的法理依据,并且还从社会变迁与社会现代化、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等方面分析了保障其就业权利的社会学意义。其次,通过收集、筛选、提炼近年来的相关调研资料,对全国的失地农民就业概况和长三角、河南等不同地区的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进而分析出造成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六个制度性原因,诸如二元土地所有制及其征用补偿制度,这是造成失地农民处于经济上弱势地位并影响就业的第一步;就业相关的立法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方式单一、力度不到位;政府提供的再就业公共服务成效有限;就业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机制等;以及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宏观大背景、失地农民的自身素质和价值观念等非制度性原因。最后,参考国内外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启示,对我国保障失地农民就业权利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立法和政策建议。例如,构建就业权利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思路;改革现有的土地收益分享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激活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就业的职能;完善就业保障立法和政策方面的顶层设计;将“大数据”思维引入失地农民就业公共服务领域,甚至可应用于更广泛的政府行政管理和立法领域;健全失地农民法律援助机制、建立维权互助组织;对失地农民进行思想引导和文化关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