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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愈来愈严重,温室气体的不断积累也导致全球环境的逐渐恶化。为了减轻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环境恶化问题,需要全球共同减少碳排放,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碳排放量的持续增加,经济高速发展与减少碳排放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省域之间存在着大量的贸易往来,由于不同省份在资源禀赋和发展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了不同的省份在生产链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一些资源富集且劳动力充足的地区自然而然更适合成为产品的生产地,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则拥有更加庞大的消费能力,则该地也就容易成为众多产品的消费地。产品在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转移也导致了贸易隐含碳在区域间的转移。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切实贯彻区域统筹准则,所以明确碳排放在区域间的转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样,要想取得碳减排的显著成果,就要将碳减排责任合理划分给我国的各个省份。让每个省份明确自身的碳减排责任,从而让每个成员有的放矢,使碳减排效率最大化。因此,如何公平合理的划分各个省份的碳排放责任成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在梳理碳转移核算思路和方法的基础上,利用MRIO模型(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和2015年中国多区域投入产出数据,测算得到2015年中国31省份生产者责任准则和消费者责任准则碳排放量、进出口隐含碳及省域间净碳转移量,揭示了国内省域间碳转移的方向与根源,并从部门层面分析了2015年我国的碳排放情况。接着,基于经济较发达省份对经济较贫困省份的帮扶角度出发对省域间碳排放责任划分准则进行优化探讨,得到以省份间生产总值比例为分配因子的共担责任准则,并对该优化后准则下各个省份的碳排放责任进行了划分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对我国31省份各个产业部门的碳排放强度的测算分析发现,从部门层面看,各个省份碳排放强度较高的部门主要集中于煤炭采选产品业、石油、炼焦产品和核燃料加工品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传统能源部门,而新兴的第三产业部门碳排放强度普遍较低。从地域层面看,京津和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省份的碳排放强度明显低于中西部等其他地区的省份。第二,2015年中国各省份生产者责任准则和消费者责任准则碳排放量存在显著差异。整体上可以看出,由于省域间愈来愈活跃的经济贸易,我国中西部的一些经济较落后省份接收了大量来自东部经济较发达省份的碳转移。其中西北地区的国内净碳转入量最大,而东部沿海地区的净碳转出量最大;中间产品流出(流入)引致碳排放是省域间碳转移的主要原因;国外通过国际贸易对中国进行了净碳转移;碳排放强度及碳排放量较高的部门集中在传统能源部门中,许多新兴的第三产业部门碳排放强度及其碳排放量普遍较低;这表明我国省域间存在着较严重的“碳泄露”问题,了解省域间碳转移的方向与规模对制定差异化减排政策有重要意义。第三,由于利用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准则来划分各个省份的碳排放责任存在着各自的缺点,本文为了解决前面两个准则的缺点,对碳排放责任划分准则进行了优化探讨,得到以省份间生产总值比例为分配因子的共担责任准则。通过实证测算发现,在优化后的共担责任准则下,大部分省份的碳排放责任相对于生产者责任准则与消费者责任准则下的碳排放责任更加适中,这意味着该共担责任准则不会偏向产品生产地和消费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准则的不足,具有更好的公平合理性,为我国省域间碳排放责任划分提供了思路。针对以上结论,为了按时甚至提前完成我国承诺的2030年碳减排目标,政府需要明确划分各个省份的碳减排责任,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碳减排政策。省域间净碳转移的原因主要与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区域间资源禀赋和产业分工的差异等相关。这启示我们不同省份应制定差异化的减排政策、国家对中西部省份的碳减排应适当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及省域间碳转移应由生产地和消费地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