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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本论文中通过回顾《巴塞尔协议》的演变,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及其监管。首先,通过明确银行资本防范风险的功能进而引入了资本充足率监管及其重要性;其次,通过分析巴塞尔协议的演变,探讨其资本监管规定的优劣,得出一些重要启示:当今国际银行业强调资本充足率监管,主要是以资本监管来防范银行风险,风险防范才是巴塞尔协议的出发点,维护商业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信心是监管当局监管的根本所在,是商业银行稳定的源泉,也是推动巴塞尔协议演变的动力;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这将成为有效执行资本监管的依托;单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将不足以维持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所以才引入了监管当局的监督和市场约束,配合资本充足率监管;监管手段更加侧重于量化度量风险,部分弥补了之前计算资本充足率方法的不足,确定了不同的度量方法,尤其是内部度量法能使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更接近其经济资本,并促使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过程中的独立性逐步增强。再次,论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其监管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其成因,结论在于:我国监管当局的监管不力,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差、资本结构不合理等等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和监管缺乏效率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分析了十种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手段的可行性,结论为:在短期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优先股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为适宜的方案;而在中长期内,通过股份制改造进行上市融资,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是其最优选择;同时要争取利用各种途径来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最后,针对我国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分别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求能够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目前我国开始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加强了监管,而新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又将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下降。同时,我国加入WTO后五年的缓冲期即将到期,与外资商业银行的竞争将日趋加剧,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以及风险防范能力将日益重要。因此,研究资本充足率及其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在论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