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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证券公司推出股权质押业务以来,股权质押凭借着融资成本低、速度快的优点,快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首选融资方式。截至201 7年底,沪深A股共有3431家公司采取股权质押方式融资,占比高达93.61%。股权质押在满足上市公司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对控股股东而言,若股价下跌至警戒线,控股股东又不能及时追加担保,其质押的股权将会被金融机构强制卖出导致控制权转移。控股股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会采取盈余管理方式稳定股价,这一行为严重降低了财务信息质量,扰乱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果。随着股权质押业务的推出及推广,股权质押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但以往文献较少关注股权质押前后盈余管理行为是否还会受到内部控制这一重要因素的影响。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如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其能带来的公司治理效应则越好,这意味着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助于内控建设趋向完善。正如我国内部控制建设历程较短,内部控制能否对盈余操纵行为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尚不得而知。因此,本文从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一切入点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之间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是可行且必要的。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考察了2012年至2017年期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前后盈余管理水平的变化程度,并从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这一角度进一步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以及股权质押比例对盈余管理程度影响的变化情况。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文章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基于国内外对股权质押、内部控制有效性和盈余管理的研究成果,确定本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阐述了相关概念,并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方面对股权质押、内部控制有效性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诠释。第三章为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推导出本文的四个假设。第四章是实证研究,选取2012年至2017年期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有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构建回归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假设。第五章为研究结论、政策性建议以及研究不足与展望。研究发现:(1)相比于没有进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而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行为会显著影响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股权质押的比例越高,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3)当引入内部控制有效性变量时,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越能抑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应计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但对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越能抑制股权质押比例对应计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但不能抑制其对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