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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褒扬制度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政府针对为国家和民族做出巨大牺牲的人而设立的,主要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方面的内容。我国关于抚恤褒扬制度的记载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自此后各朝各代都通过文字、碑帖等方式流传给后人关于抚恤褒扬的史料记载,我国古代的抚恤褒扬的对象主要是阵亡或者受伤的将士及其家属,主要的抚恤褒扬方式为安葬阵亡将士,奖励军功以提高社会地位等。 抚恤褒扬制度发展到民国时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和独立的体系。这一时期中国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为辛亥革命和抗日战争,因此,本文所论述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抚恤褒扬制度以辛亥、抗战烈士为中心。辛亥烈士则是在辛亥革命中以及辛亥革命前后的各战役中牺牲的同志,抗战烈士则包括自“九一八事变”事变到抗战胜利,因抵御外辱而牺牲的烈士们。南京国民政府的抚恤褒扬政策较为多样化,其中最基本的是拨发丧葬费和抚恤金。抚恤金分为年抚恤金和一次抚恤金,根据职位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分等发放。除发放抚恤金外,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设立革命纪念日和革命纪念祠的方式对烈士进行纪念;通过政府明令褒扬的方式对烈士功勋进行肯定与颂扬;通过建立公墓、举行公葬和国葬的方式使烈士被铭记;通过设立国民革命军遗族学校等方式解决烈士遗族的教育问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抚恤褒扬制度无论是在民国时期还是在中国抚恤褒扬历史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于稳定国家政权,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增强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及人民为国家效力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国民政府的抚恤褒扬政策对于我们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