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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十世纪国家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日益复杂化,行政权力急剧膨胀。通过制定相应的行政程序法以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成为行政法治的必然趋势。强调行政程序的民主化、公正性是现代行政程序法发展的重要特征,这也就要求在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由行政程序中被动的客体向积极的参与者转化,赋予行政相对人以广泛的民主参与权。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参与原则被确立为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然的结果。本文从探究行政程序民主参与原则的概念入手,对这一原则进行了一系列理论性和现实性的分析。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序言部分追溯了行政程序民主参与原则问题的起源及其研究意义。 第一部分对行政程序民主参与进行了概念分析。 第二部分探讨了行政程序民主参与原则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研究了行政程序民主参与原则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审视这一原则在我国的落实状况,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 第四部分是对行政程序民主参与原则进行具体的制度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