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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之一,他提出的“交往”理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侧度突出出来,跳出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论的传统,开辟了社会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哈贝马斯将“交往”提升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这不禁令人将他的“交往”理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一比较。 马克思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互动为线索来构建唯物史观的,哈贝马斯则试图以“交往”为基础来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他以语言作为切入点通过普遍语言学的建构来完成自己的社会交往理论,从另外一个新颖的角度解释了社会的产生发展。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生产方式的基础地位、类主体、社会矛盾的突破口方面都有着比较显著的区别。哈贝马斯认为,生产力只是“触发”制度产生问题的“机制”,但不能导致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只有内在于道德实践领域中的学习机制,才能解释社会系统的问题,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关于社会主体,马克思认为人既是个体存在物,但人的本质又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又作为类而存在,完整的人的本质是个体本质与类本质的统一。哈贝马斯则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不需要假想一个进化赖以进行的类的主体。在他看来,进化的承担者是社会和它结为一体的行为主体。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个体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融合度,因而“类”的设定是没有必要的。关于社会矛盾的突破口,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进化的动力机制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又是最终动因。哈贝马斯则认为不能把社会的发展表现形式单纯地看作是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应该理解为是社会一体化的形式转换,社会运动实际上也是学习过程,借助于学习过程潜在的合理结构可以转化为社会实践,以至于这些合理结构最终在制度上体现出来,从而实现社会变革。 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理论之所以出现诸多的分歧,根源在于他们的社会进化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化论”认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都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哈贝马斯认为社会进化不仅仅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单方面带动的,它是社会机体的综合效应的体现,社会进化不仅意味着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也包含着系统自主性的增强和社会规范结构的变化。任何较高级的生产方式,都是社会一体化的一种新形式,而新的社会一体化是围绕着新的制度核心形成的,制度的核心表达着社会组织原则的特征。社会的组织原则是借助于学习能够成为现实并把社会的某种新的学习水平制度化的种种革新。所以,一种新的组织原则的实施,就意味着社会一体化达到一个新水平,历史进步则凭借于这种社会一体化的发展阶段。 哈贝马斯认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社会理论能够解释社会进化或者哪怕仅仅是做相应的构想。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在社会运动和阶级冲突的领域中做出了较好的解释,却没有实现它自身所树立的宏伟目标——“唯物地”说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于是,以其交往行动理论为指导,哈贝马斯开始“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哈贝马斯指出,行为主体为了在生活世界中展开行动和对生活世界发生作用,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对生活世界加以理解或解释。交往行为者的理解和相互理解所依据的就是他们的知识储备。这种知识储备以文化观念或文化传统的形态存在着。生活世界的知识储备是以许多方式与经验主体的状况发生联系的。每个状况都借助知识储备加以规定并可从文化知识观念的意义上加以研究。也就是说,在生活世界中,人们相互理解的根据在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中人们共同具有的思想文化观念。因此,文化(传统)观念在交往行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哈贝马斯在这里正要强调的是,生活世界的存在和延续,在于有效的文化知识的连续,社会联合的稳定化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主体的产生。文化对于生活世界和社会交往而言有着广阔的背景作用。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可以看成是体系加生活世界,交往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在交往互动的过程中,社会得以不断整合,形成对于社会存在和发展至关重要的群体同一性。交往行动不仅仅是一个理解过程和解释过程,交往行动同时意味着社会统一和社会化的过程。在交往行动中,生活联系即生活世界不是通过理性的尺度加以再证实的,而是根据个人社会化程度的尺度来检验的,即行动者运用“世界”,从其中吸取文化知识,以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再生产他们的生活之中的联系以及他们自身的同一性。 社会交往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在于交往主体,对于交往主体来说,交往资质的形成与发展直接决定了社会交往的层次和水平,任何对于社会交往的铺陈最终都要回归到交往主体的交往资质上来,因此交往资质的社会化成为社会交往的最高层级。 总体来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哈贝马斯建构交往范畴的重要理论资源,但是两种理论却有着各自鲜明的理论风貌,对于两者理论的比较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