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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基金会于公共行政领域之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文章分为三个部分:
一、“基金会与公共行政的内在逻辑联系”。首先对公共行政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评述,指出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而基金会的活动理应作为社会公行政的内在组成部分,纳入到公共行政的研究范畴之中。其次,通过分析基金会出现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介绍国外和国内慈善基金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梳理基金会与公共行政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基金会在公共行政领域之法律实证分析”。通过研究基金会的产权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不同模式下的政府与慈善基金会的关系,结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组织外形化特征,总结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基金会文化”,进一步阐述基金会在中国社会公共行政中的角色扮演。
三、“寻求基金会与政府在公共行政领域关系的良性循环”。面对中国慈善基金会的从依附走向独立的地位趋向性分析,对如何促进两者的良性循环进行概括的、正面的回应,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