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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当今世界反倾销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各涉案企业、行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充分认识到案前防范和案中积极应诉的必要性,同时也要认识和理解应诉技术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事实的基础上对规则的透彻理解和灵活掌握。没有哪部法律法规的细腻和可操作程度能够量体裁衣似的具体到个案,我们不能苛求反倾销协议和相关法规能够自动澄清事实为我们说话,而应该在不违背协议精神的前提下根据事实对现有规则进行有效运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产生,既然西方国家能够利用规则在两可之间甚或完全不可能的情况下做出对我们不利的反倾销判罚,我们当然也应该能够利用WTO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便是从WTO协议、各国的立法规定、法理学分析、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入手,重点分析美国、欧盟关于正常价值的立法规定,并结合美国、欧盟关于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与案例对正常价值进行系统地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使我国能进一步拉近与反倾销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距离。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正常价值概念的辨析与解释。本部分从WTO协议、各国的立法规定、法理学分析、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入手,对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二部分:确定正常价值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内容。该部分介绍了一些国家、国际组织有关确定正常价值的一般规则的界定,并对确定正常价值的一般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同类产品”、“正常贸易过程”以及“可比价格”)进行阐述,以期能够更为全面、细致地了解正常价值确定的一般规则。第三部分:确定正常价值的特殊规则。本部分介绍了GATT1994附件中关于“贸易垄断国家”的解释性说明,美国、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及实践,以及“替代国”、“类比国”制度及选定,以美国、欧盟为研究重点,结合有关案例,分析了反倾销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在上述国家、国际组织的立法规定及具体实践,并对正常价值的适用实践予以评价。第四部分:我国反倾销立法、实践及其完善建议。本部分立足于我国,通过分析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关于反倾销条例中正常价值规定的不足,提出关于正常价值规定方面的立法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企业抗辩与申诉中的重点问题予以阐述,并结合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提出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的相关建议。结论:我国对于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的立法研究以及适用实践,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我国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维护自由竞争的大前提之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