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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及控制权市场的理论是由Henry Manne(1965)在他的《兼并和控制权市场》著作中提出。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控制权相关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我国的控制权转移始于1994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股份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允许国有股转让给法人、自然人和外国投资者。因而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也就在我国证券市场特定制度和政策环境下产生和发展起来。有效的公司控制权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行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本利用效益。掌握了公司控制权,就可以实现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对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更重要的是,控制权的持有者可以凭借这种权力,使公司依照符合自己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运营,并从中获益。于是,控制权的行使能带来控制权收益,其本身就成为控制利益的载体,具有相应的价值。作为具有价值的一种资源,由于控制权具有稀缺特性,持有者和争夺者之间就对其开展交易。控制权作为一种特殊交换物,通过市场实现了流动和转移,不断的交易促成了专门的控制权市场的形成。控制权转移的价格是控制权转移过程中的关键。控制权转移价格不仅是转让企业所拥有的资产、盈利能力、融资结构等财务价值的体现,还要由股权结构、是否上市公司等一系列因素来决定。对公司控制权转移价格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提高我们对于控制权理论的理解,建立控制权转移价格的衡量指标体系;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也能起到一个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在结合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及其影响因素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旨在合理地评价控制权转移价格,从而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价格制定与执行提供指导,也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控制权转移价格与控制权的账面价值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控制权受让方对获取控制权收益十分敏感;市场行为对控制权转移及其价格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在有些方面还未起到指导的作用;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推进等隐性因素作用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