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虚拟警察是指公开出现在网页上,像现实中的民警一样巡逻值勤,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并通过网络技术与一定的报警中心链接,实现接收网民报警、答复网民网上法律咨询、宣传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警示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等功能的卡通动画形象警察。网络虚拟警察是应弥补和解决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公开管理、公开执法上的缺位以及解决由此导致的问题的需要,而由公安部推广的把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的总体框架的一种新的网络监管方式。网络虚拟警察因其虚拟性而以新的行政执法特征和技术特征区别于之前的网络监管方式。
网络虚拟警察其形式是“虚拟的”,但权力是“实在的”。网络虚拟警察受其形式虚拟性的限制,许多执法活动需要背后的网络警察以虚拟警察的名义来实施,甚至需要网络警察亲历亲为,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两者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活动中存在一些需要转换、实现对接之处,但并不能据此认为相应的行政权力事实上不属于网络虚拟警察本身。
在行政法上,网络虚拟警察所行使的权力主要为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调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处罚权等四种行政权属,其行政行为主要为具体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等四种行政行为模式。
网络虚拟警察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不成熟的方面。研究网络虚拟警察在行政法学上的地位,对其权力边界的界定、行政纠纷中行政主体的确定、网络虚拟警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管辖权的确定,以及对网络虚拟警察权力的监督等方面都具有特别而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