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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从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时代,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转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态势在逐渐扩大。我国政府正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提供公共服务,而财政体制是政府职能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导向,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以完善财政体制为首要突破口和主要着力点。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口的,提出了财政体制改革中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本文首先从理论L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公共服务的内涵、财政体制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以及财政体制中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然后立足我国国情和公共服务的实现状况,从总体到部分,从宏观到微观,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考察了我国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财政体制中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障碍。最后,本文借鉴了国外先进的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以财权和事权合理划分为基础,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转移支付以及预算管理等多角度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财力;形成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完善税制体系,增强税收均等化调节能力;完善和改进转移支付制度以及进一步推进我国预算制度改革,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制度保障等等。通过财政体制中各个要素的协调推动,加快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