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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房屋征收工作面临全新的挑战。近年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甚至爆发了群体性事情,严重阻碍房屋征收工作的进程,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分析原因,主要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方利益较难权衡,公众的参与程度较低,公众未能真正参与房屋征收决策的制定及实施过程。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要求在公共利益界定、征收决策制定等方面必须有公众参与,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新征收条例兼顾了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使得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缺少公众的有效参与,因此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显得尤为迫切、更加重要。本文结合苏州市苏安新村房屋征收改造项目这一案例,对城市房屋征收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房屋征收中公众参与主要存在立法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参与层次低、缺乏制度保障、有效回应不足等问题。同时,通过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阐述了美国、德国公众参与的内容、程序及相关执行、监督机制,为在国内城市规划及房屋征收工作中提高公众参与,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最后本文从完善城市房屋征收中公众参与立法、提高公众参与权、构建参与型征收制度及提高公众参与的具体措施四个方面阐述了提高房屋征收中公众参与的对策,提出相关措施。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在征收决策制定、方案实施推进等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体现公众的意愿,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同时要在立法层面保障公众的权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进而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