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前中国农业市场化背景下,为更好应对市场风险以增收致富,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渴望“组织起来”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再组织化,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三农”问题带来的矛盾,是一项值得长期研究的课题。而要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组织化的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农民主体等多方力量的作用。于是,笔者研究政府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是有价值和意义的。
本文首先用制度变迁理论揭示和分析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我国农民组织化发展所遵循的不同路径即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其次,本文主体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民组织化发展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的政府角色。在集体化阶段,政府是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方扮演着发动者、经营管理者和利益成果占有者角色;在去集体化阶段,政府的严重缺位导致了村民自治的发育和生成,所以村民自治是农民的创新成果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但是其推广却是经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来实现的;进入市场化阶段后,政府如何发挥自身角色的作用取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新时期的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其发展路径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在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个案进行实证分析后,总结出政府应更多利用诱致性制度变迁规律从诱因出发,扮演引导者、指导者和农民利益成果保护者角色来促进新时期的农民组织化发展。最后,本文对我国政府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涉及完善立法、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和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公共服务这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