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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改革已逾一年,各级纪委监委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蹄疾步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掀开新的一页。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总结了一年来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本文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出发,将研究对象定位为基层纪委监委。推动完善基层纪委监委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问题的研究,是使党和国家的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效果落到实处,取得成功的重要一环。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折射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不是说完全消灭了腐败,反腐败斗争形式仍然严峻复杂,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的环节,比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不畅,干部能力不足。改革后,如何有效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继续高质量推进惩治腐败工作,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预期效果,是基层纪委监委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使命,是一项亟待研究的现实任务。站在改革经历者的角度,笔者通过所学的公共管理知识,运用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以佛山市S区为例,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S区纪委监委改革前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对比。就改革前后由于形势、任务的不同,基层纪委建委履行监督职责在具体方式手段上的变化,以及具体业务的数据和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得出改革后S区纪委监委存在监督队伍专业化问题、监督手段和质量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纪委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三方面的问题,并找到了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培养薄弱、监督制约不平衡、评价机制亟待完善三方面的原因,进而提出创新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全覆盖;突出风险防控,强化预防效果;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铁军四个方面的对策。本文提出的思路和设想,对同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实现预期的改革效果,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