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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行政机构齐全,郡国上百,然行政运行有条不紊;再者,汉代循吏之多,历来为史家所称道。这种情形的出现与两汉的选官、监察制度分不开,而汉代考核制度之健全、有力功不可磨。汉代统治者在继承秦朝考核制度的前提下,有了进一步的发挥。形成以上计制度为主,形式多样的考课制度。
两汉对全国官吏的考核是按行政层次进行的:1、对丞相、三公及列卿的考课。2、中央对郡国的考课。3、郡国对县的考课。4、公卿守相、各部门的长官对所属掾吏的考课。
两汉的考核分长课和大课。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上计,这叫长课;三年一考察治状,叫大课。
从两汉四百多年历史来看,对丞相及列卿的考课还是个别现象,并未形成固定法律制度。两汉的考核制度以对地方长官的考核最为严格,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中央对地方的考核方式主要以“上计”为主,又以刺察作为辨别“上计簿”真伪的手段,与上计制度并存。另外,作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的代表,两汉统治者又重视民意,以“举谣言”和“行风俗”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辅助形式,有助于澄清吏治。
两汉的考课制度在政治清明时实施严格,功效显著,但随着整个吏治的败坏,在西汉末叶,考课制度逐渐有所废弛。东汉末,考课制度就完全败坏了。
两汉的考核制度覆盖面广,几乎包括对所有官吏的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具体任职而定,相对灵活、全面。并且在地方考核方面将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在保证地方行政事务的良好运转和提高的同时又不至于挫伤地方官积极性。考核最终多以会议的形式结束,这增加了透明度,对防止考课中营私舞弊有重要作用。汉代地方官考核中民意的运用体现了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先进性。两汉考核制度虽有诸多硬性规定,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这是其局限性。在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考核制度中存在主观随意性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