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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蒂亚·森从经济理论出发,吸收融会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功利主义等学术流派的理论优长,形成了其以实质自由为最终目标,以可行能力为核心概念的正义观,在现当代政治哲学领域受到广泛的关注。
第一部分论述森的经济学思想。与森的正义观密切相关的是他的集体选择理论和他的贫困思想。集体选择理论是研究个人偏好和社会决策之间的关系的理论,而个人偏好的实现程度与森关注的实质自由具有很大关系。森的贫困思想揭示了贫困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食品不足,而更根本的是由于人们对食品的权利关系不同,在某种社会关系下,由于某些人缺乏控制生活必需品的能力,因而陷入贫困之中。森的正义观很明显地受到这两种理论,尤其是集体选择理论的影响。
第二部分具体论述森的正义观。森的正义观集中关注社会正义如何实现。他的正义观以实现每个人都享有过他认为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为目标。实质自由是由可行能力代表的,两者是“二而一”的关系。因此,实质自由的实现程度就由可行能力作为指标来进行判断。由于可行能力在判断人的实质自由方面的优越性,森在批评了功利主义平等、效用总量平等和罗尔斯式的平等之后,将可行能力作为判断正义实现的标志。
第三部分具体论述森对罗尔斯的批评。森认为罗尔斯以原初状态下社会基本善的平等分配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起点有造成社会不公的危险,因为每个人将社会基本善转化为可行能力的效果是因人而异的。罗尔斯则反驳称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是政治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森则预设了一个统合性的观念。森则认为可行能力观念不需要从统合性观念中得出,成功地反驳了罗尔斯的批评。两位哲学家的交锋显示了他们各自正义观的不同特点。罗尔斯的正义观侧重于从整体的形而上的角度来建构完全正义的社会,规定了社会机构运行的程序,森的正义观则侧重于从现实层面判断正义是否实现,显示了很强的实践性品格。两者对对方都起到了补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