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禽之辨”是孟子性善论体系的起点,对“人禽之辨”的理解关涉到对孟子性善论之“性”的真实含义的把握。“人禽之辨”突出地表现于孟子与告子在《孟子·告子上》中的一段辩论中。一般的观点据此认为孟子论“性”,区分了自然本性和道德性,而孟子是以后者论人之“性”,但对于前者,孟子并不排斥。因而,似乎可以说,在自然本性上,人与禽兽是相同的;而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在于道德性,人可以被定义为道德的动物。但这种理解是不符合孟子的本意的。
孟子从人之真实存在出发主张“性善”,人禽之别贯穿其中。一方面,孟子主张人具有先天的价值根源——“本心”,其直接、当下的呈显即为“四端”,“四端”是人内在的“不安、不忍”等情感,此“不安、不忍”之情,已经超越了人之利欲计较而本然地指向于善。因为它是人所本有,人人皆有的,所以是人之善性的本根;因为它只是内在的驱动力量,并未有实际的道德行为,只是萌芽和起点,因而德性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在环境的逼迫或者物欲的引诱之下,人的“本心”会被遮蔽,但是绝对不会泯灭,人只要试着去反思那本具的善心,便可以实证自己的价值根源。在孟子那里,人的自然情感的流露也包含有对伦理、道德普遍原则的认可和运用。另一方面,在“身——气——心”的结构中,气的流行贯通身与心,本原的心与本原的气是一体同在的。人内在本有价值的根源,而此根源并非抽象无所附着的,它即气而发之于外,并转化了气,人的形体也就不是单纯的血肉之躯,不是单纯的生理的生命,而是通体闪耀着道德光辉的德性生命。
因而,孟子严“人禽之辨”,的确是区分了人的自然本性和道德性,但是在孟子那里,自然本性和道德性不是互相割裂、互相对立的。人的道德性并非只是抽象的形式,它的实现所呈现出来的是人的整体生命的实现,道德性要即人的生理实存而显;就人之实存而言,也不存在与禽兽相同的动物性,人的自然本性的表现在不同的层次上闪耀着道德性的光辉。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与身躯、情感无关的抽象道德观念,价值的根椐必落实于人的实存;在身心一如的理论背景中,人也不具备摆脱了价值支撑的纯粹的肉体、欲望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