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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在金融自由化程度不断深化和金融业创新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的发展日益深化。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促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和目标,金融纠纷的解决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当前,随着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突飞猛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制度和机制还不成体系,在立法、监管、纠纷解决等问题上都存在很大问题,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需要借鉴英国、美国、日本等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发展自律性和强制性机制相互配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从统合规制的角度,将我国的法律法规、行政监管、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多元化的整合,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提供横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市场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