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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措施,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家族企业作为民营企业中的主力军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这些老一辈们打拼下来的企业中不乏有已经成为世界上颇具影响力的超大企业或行业内的领头军。作为“家”和“企”的结合体,家族企业自然有其不可复制和替代的竞争优势。家族成员利用自身人脉资源,持续为企业提供资源支持、人才支撑和资金融通,将企业视为家族的一部分,然而这种“家族性”也会带来诸多难以调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所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相比其他性质的企业要更为特殊,业主、家族高管、以及中小股东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相比其他性质的企业要更为复杂。业主委派家族成员担任公司高管,一方面,这一基于血缘关系的“利他”行为将缓解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所带来的第一类代理问题;另一方面,过分的“利他主义”会使得业主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外部职业经理人的引入受到限制,已在企业内部担任高管职位的非家族成员也难以发挥自身所长。鉴于我国家族企业的类型多样化,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在委托代理问题上可能又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尽相同的影响。 2016年《Forbes》(中文版)发布的中国家族企业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家二代接班进入高峰期。家族企业交接班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治理结构转型的过程。家族控股和家族管理的双向发展,是共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还是最终损害了企业价值。在保证家族控股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究竟应该“家族化”还是“去家族化”,应如何平衡家族控股和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和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据,以家族所有权控制和家族管理权控制两个方面衡量家族企业的家族控制程度,试图探讨家族企业的家族控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已有研究表明,家族所有权控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部分学者认为,家族所有权比例越高,控制性家族(或个人)的利益与企业利益越趋于一致,因此他们“掏空”上市企业的可能性就越小,从而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而对企业价值造成积极影响;部分学者认为,家族所有权比例越高,控制性家族(或个人)的侵占能力越强,他们会转移上市公司资源,以此满足私人利益,从而加重第二类代理问题而对企业价值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如果研究表明家族所有权控制与企业价值正(负)相关,是否意味着家族所有权控制缓解(加重)了第二类代理问题。再者,已有研究表明,家族管理权控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部分学者认为,家族管理权控制解决了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第一类代理问题,能够增加企业价值;而部分学者认为,家族管理权控制会因家族高管的偷懒和能力不足等带来额外的代理问题,从而减损企业价值。因此,如果研究表明家族管理权控制与企业价值正(负)相关,是否意味着家族管理权控制缓解(加重)了第一类代理问题。 基于上述疑问,本文以2011-2015年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到家族或自然人的民营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将广义上的家族上市企业区分为狭义家族上市企业(FB)和自然人上市企业(PB)两类,研究两类家族企业的家族控制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检验家族所有权控制和家族管理权控制对企业价值正向或者负向的影响,并根据得出的检验结果进一步研究和检验家族所有权控制和家族管理权控制对两类代理问题的影响,并进一步证明是否代理问题在家族所有权控制和家族管理权控制影响企业价值的过程中扮演了部分中介效应的角色。研究得出:(1)狭义家族上市企业(FB)的家族所有权控制与企业价值正相关,而自然人上市企业(PB)的家族所有权控制与企业价值负相关。(2)狭义家族上市企业(FB)的家族管理权控制与企业价值负相关,而自然人上市企业(PB)的家族管理权控制与企业价值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进一步研究发现:(1)狭义家族上市企业(FB)家族所有权控制提升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至少部分是因为缓解了第二类代理问题而发挥作用的。(2)狭义家族上市企业(FB)家族管理权控制减损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至少部分是因为加重了第一类代理问题而发挥作用的。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认为:(1)在研究家族企业时,对家族企业进行细化分类是很有必要的。针对狭义家族上市企业(FB)和自然人上市企业(PB),主要回归结论皆不相同。鉴于我国家族企业组织形态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家族企业在持股结构、持股目的、管理权控制程度上存在显著区别,宽泛研究既难获得一般性的结论,也难以得到针对性的政策建议。(2)家族企业应合理组合家族所有权控制和家族管理权控制。本文研究发现,狭义家族上市企业(FB)的家族控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家族所有权控制能够缓解第二类代理问题而增加企业价值,另一方面,家族管理权控制会加重第一类代理问题而减损企业价值。因此,家族企业应合理配置家族所有权控制和家族管理权控制,一味“利他”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3)家族企业应积极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第一类代理问题,但职业经理人所带来的管理技能、实践经验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