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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一直是我国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对策,它不仅是对我国农村老龄化加剧形势的一种应对,而且还在我国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我国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其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同时,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则极为滞后。可以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不仅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着力点之一,而且在农村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经验表明,农村的现代化转型核心就是农业产业化,而这个过程的前提就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大规模进入非农产业。而在我国,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土地还是农民获得基本保障的主要依托,使得农民不敢轻易的放弃土地的经营。由此导致目前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不过,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历来看,完善的农村保障制度对农村地区的发展起的并非完全是正面的作用。日本、韩国等国都曾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村人口急剧减少的状况,给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带来了负面作用。尽管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似乎是不可逆的过程,但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应该小心应对,尽量从制度设置上减少这一趋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设置无疑是其中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在这一思路下,笔者选取我国东部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X县(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两个较有代表性的乡镇的实施状况以及后果进行比较分析,以此来管中窥豹,讨论在我国的农村转型期政策设置如何有效对其发展发挥正面作用,防止制度失灵。X市是我国东部地区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市,该市自从2007年6月起施行了实施了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包括了两大内容。一个是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制度,一个是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前者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2007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后者框定的范围是,凡具有该市户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两者都通过账户系统,或缴纳保险费用,或享受养老待遇。
笔者在X市(县级)中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A镇和B镇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A镇铁矿资源丰富,并拥有数家大型企业,居民生活水平在全市中居于前列,是X市比较有代表性的经济发达的村镇。B镇则是该地区发展水平中等偏下地区的代表,产业基本以农业为主。经济水平在当地一般。但是两镇在村民的生活方式都表现出了乡村生活城市化的萌芽,交通条件的改善,收入的增加,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都加深了当地村民对于城市的了解和接触,这对他们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开始尽量向城市生活看齐,试图在乡村的空间内追求城市化的生活,尽管这种诉求受制于很多农村客观条件,但其趋势却很明显。然而,尽管在经济水平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但在农业经营方式上却仍然都是小农经济模式,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产业化刺激的缺乏,都使得这种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难以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即使是在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导致当地劳动力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小农经济也仍然根深蒂固。可以说,A、B两镇正处在一个孕育着社会转型萌芽,但根本的生产方式仍未能得到改变的一个阶段。而在这一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则无疑应承担相应的社会功能。
在这种背景下,X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A、B两镇的实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制度失灵的状况。在A镇,由于当地较高的经济水平,该制度的保障水平缺乏对村民的吸引力,而使得参保率较低。而在经济水平处于中下等的B镇,该制度又被仅仅视作传统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从而失去了它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应有的社会作用。这种制度效果的偏差归根结底是由该制度与当地农村发展情况的脱节所造成的。它忽略了当地已有的社会结构和生产模式,没有把制度设计与村民的实际生活状态相挂钩,因而未能起到它应有的使农民逐渐摆脱对土地的依赖的社会作用,造成了制度失灵的状况。
农村社会转型的核心是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的小农经济向现代产业经济转变。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进入非农产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保证农村劳动力能够顺利转移的前提,因为合理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帮助农民有效的抵御养老风险,使得他们摆脱对土地的依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农村养老社会化是这一制度社会的最终目标。然而,我们从X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A、B两镇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这一作用并没有有效发挥出来。
在当前我国对农村社会转型中,农业产业化必然伴随着农村人口身份的转化。我国巨大的农村人口基数,使得我们并不能完全复制近代欧美国家的城市化道路,在短时间内动辄转移上亿的农村人口,这也超出了目前我国城市的容纳能力和发展速度。因此,乡村生活的城市化可能是我们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即农民在乡村空间内,通过改善自身的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逐步接近直到赶上城市化的标准。
X市A、B两镇作为我国北方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的典型,其所反映出的乡村生活城市化这一模式的萌芽,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新趋势。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疑也要着眼于这一新的趋势,以更有建设性的姿态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要实现制度有效,首要的要求就是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标准不能过低,能真正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保,使农民得到实惠。其次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应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化解。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应着眼于推动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它不应成为一项单独的政策或制度建设,而应与一系列农村和农业政策相协调,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共同促进,在相互作用中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的、完善的制度设置体系,推动农村的乡村生活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