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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基础来进行资源配置,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信息为标杆来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信息的自由流通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其它影响市场运转的方面相类似,信息的不完全性将制约市场效率的发挥。
商业言论是市场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乃至最终成功销售商品或服务而面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表的言论。信息传递是商业言论的直接目的,它对于市场主体竞争、消费者消费选择、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商业言论作为信息发出途径和有效竞争手段,又存在被言论主体滥用商业言论权扭曲信息牟取私利的危险,必须受到法律限制。
文章以商业言论的法律保护与限制为研究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对商业言论性质和价值的阐述,强调将商业言论纳入宪法规范体系的重要性;围绕商业言论所涉及的利益分配研究,揭示商业言论背后所体现的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配置关系,为商业言论的法律保护与限制划定合理的“度”,设计合理的制度方案。文章以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法为基本研究方法,从法理分析、规范阐释、案例评述、经验借鉴等角度入手,以我国商业言论的法律现状为研究基础,以其发展规划和制度安排为研究目标。
文章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商业言论概述部分,对商业言论的基本情况和国外法学研究与法治状况予以介绍,为商业言论的法律移植和本土化奠定基础,重点突出商业言论的典型——商业广告,并在其中引入“公司公民”概念,强调商业言论主体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时应当具有与其义务相匹配的权利,即一定的“公民权”。第二部分是商业言论的学理性分析,商业言论的言论自由权和基本经济权利相重叠的性质特点和兼具公法和私法意义的特性决定了商业言论法律保护和限制的特殊性;对商业言论价值进行分析,以此推导出将其纳入宪法规范体系的结论,并对司法中遇到的难题即混合商业言论的识别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则对商业言论所产生的外部正负效益及其合法保护进行分类分析,提出了“商业言论利益相关者”概念。在此基础之上,文章的第三部分尝试为商业言论法律保护和限制设置基本框架,这一设计仍然以理论架构为主,不同位阶价值的平衡与选择是法律保护和限制之框架设计与方案措施的基础。第四部分研究我国商业言论法律制度,在描述我国相关法律现状,分析其缺陷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宪法制度和广告法律制度两方面着手,借鉴国外发达经验,结合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商业言论法律体系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