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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一直是城市经济的“上游”产业,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完善程度,影响着基建资金的来源与流向。近年来,为发展城市经济、改善人居环境,许多大中城市已经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而进行改革,力图建立和利用投融资平台更有效的筹集和投放资金,在全面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上达到显著提升城市经济水平的目的。
广义上,基础设施概念范畴较广,包括能源、给排水、交通运输、邮政通讯、电力,以及教育、法律、卫生、行政管理等。研究中发现,基础设施的本质特征诸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对投融资体制有着重大影响,需要政府适度干预并在融资上提供帮助。发展基础设施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在发挥城市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方面具有核心作用;加之,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些都使得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相关的投融资活动科学与否,与城市的有关建设能否顺利实施关系重大。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研究内容包括投资的决策、实施及回收等;对融资研究的内容则包括融资渠道、方式、融资数量和结构等。投融资是紧密相关的,一方面,投资主体的经济背景、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等决定了其融资能力和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投资者的融资观念、结构和方式等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融资成本与现金流,进而决定了投资活动能否实施以及实施的顺利程度。与基础设施相关的投融资活动具有特殊性,这主要在于,它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宣适度超前,并且应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支持下进行。而为提高这种投融资活动的效率,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其内在要求的组织、制度和具体的管理方式,即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对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的确定、筹资方式的选择、投资运营的安排、利益关系的处理、融资成本的掌控,以及投资调控的决策等。目前,国际主流的投融资体制模式有(政府)财政主导型投融资体制、银行主导型投融资体制、政策性投融资体制,以及市场主导型投融资体制等,这些都需要政府主导和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
2006年之前,安徽省合肥市一直施行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主体,针对项目成立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企业,由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财政直接出资则是融资的主要渠道。在经历过基础设施建设依赖借贷与拨款开发、滚动开发及融资开发的沿革之后,合肥市政府已经深刻地感受到,由于旧有的基建设施投融资体制的不健全,政府承担着融资渠道狭窄带来的财政资金重担,以及投资管理上的低效高耗所导致的亏损后果。在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下,政府的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不可能合理划分,行政审批替代了投资决策,财政投资责任被弱化;由于行业垄断,基础设施行业缺乏竞争而长期效率低下;另外,在投资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相分离,政府不可能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全程、跟踪式的投资管理和有力监控;在建设资金拨付方面,政府与非政府界限模糊、职责不分,融资渠道狭窄。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合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何改革旧有的投融资体制,以便拓展和利用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已经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
2006年3月,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合肥市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新成立的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解决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活动中面临的诸多难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同时,新运行的投融资管理机构和债务风险控制模型,将帮助政府监督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另外,还实施了相关配套设施体制改革,包括招投标制度改革、征地拆迁体制改革、建立相互分离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推进土地收储与交易方式的改革等。从改革至今的两年间,在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改革措施之后,合肥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正在逐步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府主导型投融资体制模式。在基础设施体制改革成果初步显现的同时,也应当承认,合肥市基础设施总体水平比较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尚未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多种渠道融资制度和环境还需进一步完善。这说明尽管同其他投融资体制相比,政府主导型投融资体制有着明显的优势,诸如融资效率高、协调成本低、有利于快速集中和动员资金、迅速启动项目建设等,但在这种体制下产生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建设投融资需求,合肥市亟需有关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理论创新,以便用于科学地指导实践。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价值规律指引下更多地让市场居于主导地位,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节。亦即坚持政府引导功能和市场功能相结合,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和资产经营市场化。为此,合肥市进一步实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框架基本可以确定为:构建双层投资主体结构、进一步发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功能、继续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投资机制以及改善基础设施经营机制、加强政府监管职能等。其中的双层投资主体结构是在区分出纯公益品和准公共品基础上,由提供财政出资的政府主体和提供市场融资的多元投资主体构成的,这在扩展融资渠道和建设投资主体方面具有极大创新性与可行性。在进一步发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融资作用方面,应重点改变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从内部资源利用入手,在盘活存量、引进增量方面下工夫;同时还应确立先进合理的管理体制,构建运作资源的核心竞争力平台,集约经营风险隔离。
鉴于投、融资制度本身的重要性,合肥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进一步发展,重点应置于基础设施投资与融资体制的改革。在融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应是完善现有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与健全偿债风险机制等,即应通过适度增加政府财政投资、增加银行贷款和进一步扩大债务融资比例等措施拓宽融资渠道;采用股本融资、基金融资等尝试创新融资方式;同时为降低财务风险应全面清理基础设施债务,建立债务监控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等。在基础设施投资机制的进一步改革中,应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及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投资机制等放在首位。在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中,政府应作为各类经济主体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从主要管理国有投资转变为全社会投资管理,从主要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并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出资者职能分开;为规范政府投资决策体制,应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在政府内部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和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原理,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项目实施模式,着力健全专业化建设管理模式;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投资机制,应放开公用事业市场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鼓励国有企业成为投资主体,推行社会投资法制化管理;另外,还应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作好投资双方的沟通工作,将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制定规则、规范标准、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上来,切实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做法,为促进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大力发展城市建设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从而夯实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进而保障社会发展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最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