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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当前国内外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煤炭资源开发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新疆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希望以此促进新疆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以利于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探讨新疆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估算了准东煤矿区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为新疆煤炭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为完善新疆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提供支撑,为煤矿生态环境补偿提供定量支持,以及促进生态补偿标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新疆煤炭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效益愈发明显,但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新疆对煤炭资源的大规模深度开发,必将为新疆建立自己的经济体系提供历史机遇,对支撑整个地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还可以为当地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推进当地相关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减少进口能源的依存度,为国家的能源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发展进程中,有些煤炭企业因经济利益驱使,导致采富弃贫,采易避难,回采率低,资源损失严重等。因此,新疆应充分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以提升煤炭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按照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时间顺序,将费用分为防护性支出、环境破坏损失、恢复治理成本三部分,并结合当前条件下企业、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了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区间,即补偿的上下限。①基于生态恢复成本确定补偿标准——补偿下限,包括土地恢复治理费用、煤矸石处置费用和废水治理费用三部分内容;②基于生态服务功能确定补偿标准——补偿上限,包括土地恢复治理费用、煤矸石治理费用、水污染治理费用、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损失和生态环境维护成本五部分内容。新疆准东煤矿区特殊的自然、地理及气候条件令其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对土地恢复治理费用、煤矸石治理费用、水污染治理费用、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损失和生态环境维护成本五个方面的估算得出:2010年准东煤矿区实际环境影响总费用为75744.44万元,占其理论费用167426.88的45.24%,这说明矿区恢复治理力度仍需进一步强化。其中矿区土地恢复治理实际费用为39271.48万元,占整个实际环境影响费用的51.85%,这说明该区煤炭资源开采造成土地塌陷和植被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矿区煤矸石堆存造成的损失为9105万元,占整个环境影响费用的12.02%;煤炭开采造成水质污染的治理费用为22500万元,约占整个实际环境影响费用的29.71%;矿区生态系统生态价值损失2668.36万元,占整个实际环境影响费用的3.52%。以所确定的补偿下限和上限为依据,测算出2010年准东煤矿区需要生态恢复性投入费用为50054.23~75744.44万元,生态补偿收费标准为该区平均煤炭售价的13.92%~21.03%,约合每吨提取16.69~25.25元,占其生产成本80元/吨的20.86%~31.56%。加之,新疆煤炭企业产值利润率远低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产值利润率,说明煤炭企业实际税费承受能力相对偏低。如果仍按此标准进行补偿,将超出企业可承受的能力。因此,在目前新疆煤炭价格偏低和煤炭税费结构不够合理、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作为资源所有者及管理者的政府应该对超出煤炭企业经济承担能力之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给予适当的资助,待将来煤炭定价机制和煤炭资源税费结构完善后,煤炭企业应该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负全部责任。同时,环保组织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对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提供一定的资助或援助。最后,以上述研究结论为依据,提出完善新疆煤矿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