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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次贷危机爆发后,旧有的资本监管协议的不足之处展露无遗,现行的监管体系也受到了多方争议,加强资本监管,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呼声日益高涨。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以及各国各地区的监管当局都对此迅速作出反应,对现行的条例指引和规章制度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与整改。2010年9月12日,国际新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2013年1月1日,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式实施,该制度要求截至2018年底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至此,我国全面进入新资本监管时代。 与此同时,伴随着资本监管趋势的变化以及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我国传统农村金融体系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如今也面临着诸多新的选择与挑战。根据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趋势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分析,在现阶段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存贷业务仍将是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核心业务。但随着我国资本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其资本充足率,面临着是补充资本还是收缩信贷规模的两难选择。 本文基于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从维护农村金融系统稳定的角度出发,以农信社的信贷行为为切入点,并将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与农信社信贷规模之间的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本文详细介绍了历代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管理念的变迁。然后,再将农信社的资本监管现状与之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我国农信社资本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最后,通过对福建省九地市农信社进行调查所获得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运用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方法,得出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会导致农信社一定程度的信贷收缩,进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等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农信社资本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