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论断。这既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命题,又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战略任务。财产性收入自身具有“双刃剑”的特征,它既为民众增加财富开辟了新的渠道,提高国民的收入水平;又有可能助长收入的两极分化,进一步拉大已经十分严重的贫富差距。因此,发现财产性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以合理化其增长态势,不仅是经济学研究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也是现实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 本文通过列示详尽的数据、资料和图表,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以及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分析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并揭示出我国国民财产性收入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不合理增长。其次,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详细论述了制约国民财产性收入合理增长的社会经济因素。再次,系统地研读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文献,了解其国民财产性收入的状况和发展历程,并总结归纳出可为我国所借鉴的增收做法与经验。最后,提出了“合理增长”的标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国民财产性收入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制约因素与先进国家的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调控财产性收入,促使其合理增长的对策建议,其中不仅包括经济措施,也包括政策措施、法治措施等,为综合措施。 通过分析,本文将我国国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四点:原有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城乡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环境、机遇差别明显,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障碍较多,可能会引生的新问题。从理论角度分析,制约财产性收入合理增长的社会经济因素为:政策法律环境不够优良,公平分配机制尚不健全,相关资本市场有待培育,农民增收困难相当突出;且选择了两个典型的因素,金融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做出了实证分析,为对策建议提供了计量支持。将发达国家可为我国借鉴的经验、做法,总结为以下三点:提高租金收入,尤其是房产租金收入;提高投资者合理避险的意识、能力;国家给予税制支持,个人培养税务筹划的意识和能力。最后,依照合理增长的三大标准:有利于促使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深化“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实现“橄榄形”合理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从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分配调控,完善资本市场,反哺农村农民四个环节,详尽地提出促进财产性收入合理增长的综合措施。本文的重点为存在的问题及应当采取的综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