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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通用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冲突的背后是对利益的争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其被全社会所共享,任何人都有权利无偿使用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权人的私人财产,在知识产权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的今天,对于商标权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实践中关于商标与通用名称的纠纷从来没有中断过,准确合理的界定通用名称对促进社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全文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为四章节。第一章,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通用名称的认定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通用名称的认定存在适用依据不统一,各依据之间效力大小不明,认定通用名称的地域标准不一以及相关公众的主体混乱等问题。第二章,针对第一章中提出的通用名称各认定依据之间效力大小不明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本部分第一节对法律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通用名称认定中起到的效力进行研究,主要分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认定通用名称中具有的优势和劣势,并且与其他依据进行比较,通过对药品通用名称的认定进行分析,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通用名称认定中的效力。第二节是对相关公众的认知的效力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国外相关标准、通用名称的本质特征和相关公众在认定通用名称过程中的作用,结合我国相关判例,确定相关公众的认知在通用名称认定中的核心地位。第三节从证据、证明力以及自身的优、缺点角度对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公开出版物以及名称的本身使用情况等进行研究,论证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公开出版物的效力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名称自身的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证言、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仅作为认定通用名称的参考因素,结合其他依据做出判断。第三章,对认定通用名称的主体问题和地域问题进行研究。本部分第一节对相关公众的主体问题进行研究,对消费者、经营者在认定通用名称中的地位、作用进行论述比较,研究分析应当以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对名称的认知来判断通用名称。第二节分析讨论认定通用名称的地域范围标准,并着重讨论在何种情况下认定通用名称应当以部分区域作为标准,并对部分区域的范围大小该如何掌握进行分析。第四章,对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提出完善建议。消费者调查是最直接表明消费者对名称认知情况的方法,是最好的判断通用名称的方法,结合美国对消费者调查运用的司法实践,将消费者调查纳入我国司法程序中来认定商品通用名称,并提出建立一套完整的消费者调查制度,以完善对通用名称的认定。